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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國家能源局發布可再生能源發展監測評價報告,各省情況大不同

發布時間:2017/04/18  作者:  來源:  訪問次數:

      今日(4月18日),國家能源局官網發布的《2016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顯示,到2016年底,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5.7億千瓦,占全部電力裝機的34.6%。2016年,各省可再生能源電力包含水電在内,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15058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25.4%,同比上升0.9個百分點。
      2016年,全國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3717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為6.3%,同比上升1.3個百分點。綜合考慮各省(區、市)本地生産、本地利用以及外送電力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情況,2016年,各省(區、市)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占本地區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

      從完成2020年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目标情況來看,青海、甯夏、雲南、内蒙古、吉林和山西非水電可再生能源消納比重已達到2020年目标,貴州、甘肅、黑龍江、安徽、京津冀和江西接近實現目标,陝西、海南、廣東、遼甯和山東實現2020年目标還有較大差距。


附件:

2016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

一、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總體情況

2016年底,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5.7億千瓦,占全部電力裝機的34.6%,其中水電裝機3.32億千瓦,占全部電力裝機的20.2%;風電裝機1.49億千瓦,占全部電力裝機的9.0%;光伏發電裝機7742萬千瓦,占全部電力裝機的4.7%;生物質發電裝機1214萬千瓦,占全部電力裝機的0.7%

二、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情況

2016年,包含水電在内,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15058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25.4%,同比上升0.9個百分點。綜合考慮各省(區、市)本地生産、本地利用以及外送電力消納量情況,2016年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占本地區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如下:

三、各省(區、市)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情況

2016年,全國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3717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為6.3%,同比上升1.3個百分點。綜合考慮各省(區、市)本地生産、本地利用以及外送電力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情況,2016年,各省(區、市)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占本地區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如表2

從非水電可再生能源消納比重增長來看,雲南、甯夏、青海三省同比增長較快,分别上升了7.45.74.8個百分點。從完成2020年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目标情況來看,青海、甯夏、雲南、内蒙古、吉林和山西非水電可再生能源消納比重已達到2020年目标,貴州、甘肅、黑龍江、安徽、京津冀和江西接近實現目标,陝西、海南、廣東、遼甯和山東實現2020年目标還有較大差距。

四、風電、光伏發電保障性收購落實情況

2016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核定了重點地區風電和光伏發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提出全額保障性收購相關要求。

2016年,遼甯、河北和山西達到風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内蒙古、新疆、甘肅、甯夏、黑龍江和吉林六省(區)未達到要求,其中,甘肅全省、新疆III類資源區、吉林III類資源區實際利用小時數與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偏差超過480小時。

2016年,山西和黑龍江達到光伏發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内蒙古I類資源區、新疆、甘肅、青海I類資源區、甯夏、陝西、吉林、遼甯和河北等地區未達到要求,其中,新疆和甘肅實際利用小時數與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偏差超過350小時

表3 2016年風電重點地區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落實情況


表4 2016年光伏發電重點地區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落實情況


特高壓線路輸送可再生能源情況

2016年,11條特高壓線路輸送電量2334億千瓦時,其中輸送可再生能源電量1725億千瓦時,占全部輸送電量的74%。國家電網公司覆蓋區的9條特高壓線路輸送電量1808億千瓦時,其中可再生能源電量1198億千瓦時,占全部輸送電量的66%;南方電網公司覆蓋區的2條特高壓線路輸送電量526億千瓦時,全部為可再生能源電量。


、國家清潔能源(新能源)示範省(區)情況

浙江。2016年,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穩步提高,達到772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19.9%,同比上升1.4個百分點;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138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3.6%,同比上升1.2個百分點。

四川。2016年,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增幅較大,達到1745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83.1%,同比上升4.0個百分點;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48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2.3%,同比上升0.9個百分點。

甯夏。2016年,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大幅提高,達到187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21.1%,同比上升5.5個百分點;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169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19.1%,同比上升5.7個百分點。風電和光伏發電均未達到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偏差分别為297小時和231小時。

甘肅。2016年,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457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42.9%,同比上升0.5個百分點;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133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約為12.5%,同比上升1.1個百分點。風電和光伏發電均未達到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且偏差較大,風電II類和III類資源區偏差分别為755小時和621小時,光伏發電I類和II類資源區偏差分别為505小時和359小時。

附件: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指标核算方法
附件:

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指标核算方法

 

1、各省(區、市)内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包括本地區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不含抽水蓄能電量),加上區域外輸入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再扣除跨區送出的可再生能源電量。

省(區、市)内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 = 本地區可再生能源發電量跨區送出的可再生能源電量 + 跨區送入的可再生能源電量

2、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電量消納占比,等于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消納量除以本地區全社會用電量。

3、各省(區、市)的全社會用電量及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采用國家統計局和國家認可的電力行業信息機構發布的統計數據。

4、跨區跨省交易的可再生能源電量,采用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及内蒙古電力公司提供的數據,部分線路考慮線損。

5、跨省跨區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存在省送省省送區域兩種情況。針對省送區域情況,如華東、華中接受外省輸入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時,按該區域内各省全社會用電量占本區域電網内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計算各省輸入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即:


6、京津冀電網(北京、天津、冀北、河北南網)是特殊區域,接入的集中式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和區外輸入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按全社會用電量權重計入比重指标核算,各自區域内接入的分布式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計入各自區域的比重指标核算。

72016年雲南、山東相關統計口徑與2015年不同。